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集 CCER重启更近一步

原有方法学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多数方法学需要更新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要求,部分方法学缺乏推广使用价值和应用场景,个别方法学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近年涌现的创新减排技术也急需相应方法学支持。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表示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这意味着,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距离重启又更近一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法学滞后影响到减排项目开发

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对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方法学依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编写,有方法学的项目才可以被开发,没有方法学的项目需要先申请方法学备案。

据了解,我国已备案的方法学有200个,涉及16个领域,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减排类型。然而,随着双碳目标的实施,产业政策的调整,科技赋能的发展,原有的方法学已经到了更新、扩容的关键时期。

该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有方法学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多数方法学需要更新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要求,部分方法学缺乏推广使用价值和应用场景,个别方法学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近年涌现的创新减排技术也急需相应方法学支持。”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生态环境部先从最基础的方法学上入手,来厘清不同领域、多个细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方面面。

原有已备案方法学将会逐步更新

该函指出,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在内容上,既可以是原有已备案方法学的修订,也可以是新的方法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同时要求所建议方法学及额外性论证要求应当清晰、可操作、便于审定与核查,并确保案例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真实、准确、保守。

不仅如此,还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

方法学建议材料需要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评估、遴选,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求,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逐步更新原有已备案方法学。

多行业入手确保温室气体全覆盖

在同步公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中,能源产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采矿/矿产品生产、金属生产、燃料逸出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卤烃与六氟化硫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逸出性排放、溶剂的使用、废物处理及处置、林业、农业、碳捕获和二氧化碳在地质层中的储存等16个细分行业被列入方法学领域。

在项目减排的温室气体范围上,除了全部涵盖《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外,还包括三氟化氮。

另外,该大纲还对基准线情景识别、额外性论证等关键概念进行了解释。指出,应详细说明识别、确定基准线情景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列出在不实施拟开发项目活动的情景下,项目边界内可能会发生的、现实可信的、能提供同等服务或产品的所有可行替代方案;额外性指项目实施克服了财务、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相较于依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所带来的减排效果是额外的,即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这就为减排技术的正向价值圈定了范围,而不能通过技术产生相反的效果。而这一切,将为CCER重启扫清技术障碍。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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