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报:外汇局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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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发布通知。具体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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