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炒概念”引监管关注 业界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12月30日,天鹅股份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防范概念炒作,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据悉,前期A股市场“供销社”概念相关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整体出现上涨趋势,天鹅股份因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交所依规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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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30日,年内已有超60家A股上市公司因“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被交易所下发监管关注函。部分公司在监管连续下发多次问询函后被采取处罚性措施,亦有个别投资者因“炒概念”导致股票异常交易被采取监管措施。
“蹭热点”“炒概念”易引发市场风险
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的招数频出,比较典型的是更名、跨界等形式。前者是公司更名时加入“科技”“能源”“高科”等关键词,摇身一变成为热门概念股,以此混淆投资者的判断,推动股价上涨。
后者是以跨界形式追逐市场热点、炒作概念。但是,部分公司公布跨界计划后往往半途而废。典型的如ST鹏博士,在发布氢能产业园项目后又宣布终止计划,因多次先于法披渠道发布市场热点信息,上交所对其信息披露不公平、风险提示不充分等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邱亦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蹭热点”“炒概念”行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炒作带来的赚快钱效应,极易引发中小投资者跟风参与,然而群体性“追涨”后,股价下跌会导致散户投资者普遍受损。同时,上市公司“蹭热点”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背后往往伴随着股东减持、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引发市场风险。
因“蹭热点”“炒概念”行为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等行为,ST曙光、ST鹏博士等受到了监管处罚。其中,ST曙光在公布跨界新能源的计划后进展迟滞但炒作不断,期间股价频繁上演暴涨暴跌,监管多次下发问询关注函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邱亦霖表示,追逐市场热点、炒作概念行为会直接导致证券的供求关系失衡,影响市场定价效率与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
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从一些热门概念股的各家公司龙虎榜买卖数据来看,游资、散户“蹭热点”“炒概念”迹象明显。同时,抓住热门概念风口,通过短线交易实现赚钱效应,也是一些中小投资者的心态。
不过,在业界看来,“蹭热点”“炒概念”这种行为并不可取。邱亦霖表示,短期炒作使得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极易造成投资者蒙受损失。投资者要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将其业绩增长潜力作为选择投资标的核心逻辑。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借助热点和概念吸引中小投资者参与,往往是“庄家”请君入瓮、拉抬股价的一种手法,“庄家”的意图和手法并非研究几个技术指标就能参透。
同时,“蹭热点”“炒概念”一直以来都是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之一。不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制度对上市公司疑似“蹭热点”“炒概念”等行为进行第一时间监管,更通过证监会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证券违法违规问题方面,我国已构建起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和刑事追责等立体化的惩戒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当下监管的关注问询与处罚措施等,对“蹭热点”“炒概念”等乱象已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业界看来,一方面,监管的关注与处罚,对上市公司外部声誉形成影响,公司将更加审慎进行信息披露,抑制“蹭热点”“炒概念”盲目跨界并购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帮助中小投资者识别操纵股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监管持续加大处置力度
11月下旬,证监会制定印发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明确提出,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
在业界看来,监管的关注问询函是在股价上涨、股东减持之后,关注函对其约束性滞后,难以弥补广大投资者的损失。建议形成梯度式的多层次监管,在处罚措施与非处罚措施之间建立起衔接,避免“函来函去”影响监管威慑力,且监管函短期内或对公司股价造成波动。
田利辉表示,建议未来要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不仅要全面、真实、准确,而且应该自洽、有据和及时,尤其对于市场热点方向的投资行为等,要进行穿透式监管。
邱亦霖则建议,上市公司应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信息披露理念,非必要不发布涉及市场热点的信息,发布时要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处置“蹭热点”“炒概念”带来的交易违规行为,传递相对明确的风险警示信号,来提醒投资者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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