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有何变化?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11月24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现行判定标准,即2017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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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于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判定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需要,对适用范围、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具体判定标准内容等进行修订。

从适用范围看,《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从分类看,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点,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等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

从判定标准看,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总体判定标准数量没有变化,共59项,其中专项类14项,行业类45项,对部分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以纺织行业为例,纺织行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分开设置的。

二是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的物质“次氯酸钠”。

《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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